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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可否攜帶已購買的酒類飲品登上皇家加勒比遊輪?

回答

賓客不得攜帶啤酒或烈酒登上遊輪上飲用,或以其進行任何其他用途。

登船當日查獲的酒精飲品 (啤酒、添加酒精的汽水或烈酒) 如保持原包裝密封狀態,將在航程結束後歸還給你。保安人員或會檢查容器 (水瓶、汽水樽、漱口水瓶及行李等),並棄置盛載酒精的容器。根據我們的賓客行為守則,違反任何飲酒規定 (過量飲用、向合法飲酒年齡以下人士提供酒精、作出不負責任的行為,或企圖在保安區和/或行李檢查站或任何其他時候掩藏酒精飲品) 的賓客,或需離船或不得登船,並自行承擔費用。未滿合法飲酒年齡的賓客不會獲歸還酒類飲品。請注意:所有賓客運輸液體時必須遵守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規定。*

於登船當日,每位達到飲酒年齡的賓客可攜帶一瓶 (1) 密封的 750 毫升葡萄酒或香檳。盒裝葡萄酒及其他容器裝酒則禁止攜帶。旅客在船上或停靠港口購買的酒精飲品、又或登船當日攜帶超過一枝許可數量的酒精飲品,將會由職員妥為保管,這些酒水將在離船日退還,供賓客回家享用。欲了解更多開瓶費政策,請點擊此處

至於連續航次,每位達到飲酒年齡的賓客每次航次可攜帶一瓶 (1) 750 毫升葡萄酒或香檳。超出限制的酒水將由遊輪保管,並在每次新航次的首天逐瓶送至您的艙房。在首次航行開始時攜帶超過一枝葡萄酒和香檳的賓客,應準備任何連續航程的文件供保安人員檢閱。

 

*請注意:如你預訂的是包船航行,則此政策可能不適用。有關航行期間的酒類免稅額,請向包船方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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