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票據合同
(包括拒絕承運政策,乘客健康、安全和行為政策以及新冠病毒病防护隐私政策)
致乘客的重要通知
 

您的乘客票據合同包含了對乘客權利的重要限制,您需仔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您應特別注意仔細閱讀並理解第3條和第10條至第12條,因為該等條款對您就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以及行李和個人財產損毀而向承運人、船舶、 相關實體及其管理人員、代理人和員工提出索賠的權利有重大限制,包括索賠和訴訟的時效和管轄、適用法律、仲裁、集體訴訟和對物訴訟。 

此外,請仔細閱讀第4條以及 www.RoyalCaribbean.com.hk 所公佈的各項與新冠病毒病防護相關的條款、條件、政策、流程及要求。 

1. 介紹

就本協議項下的遊輪航程和遊輪觀光,本乘客票據合同(下稱 “票據合同” 或本"協定")規定了適用於遊輪乘客(定義見下述第2.g條)和承運人(定義見下述第2.b條)之間關係的條款和條件。除非本合同另有其他明確規定,本協議將取代就本協議事項或遊輪航程或遊輪觀光所作出或達成的任何其他書面或口頭聲明或協議,但遊輪的運營方為符合國際郵輪協會(下稱“郵輪協會”)的會員要求而採用的國際郵輪協會乘客權利法案(下稱“郵輪協會乘客權利法案”)的條款除外。此外,承運人在票據合同第4條和其他條款簡述了其關於COVID-19新冠病毒病病毒防護的各項政策和流程("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 承運人保留權利根據相關政府要求在必要情況下對該等政策進行變更或調整,且更新版本會發佈在網站 www.RoyalCaribbean.com.hk 供查看。 如網站公佈的政策與流程與本票據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應以網站公佈政策和流程為準。 

無論乘客是否簽署了本票據合同,只要其購買或使用本票據合同,乘客均會被視為已代表自己、及其他所有在本票據合同項下的遊客(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隨行的未成年人及其他本合同項下的同行客人)同意受本票據合同條款和條件之約束。除非經遊輪營運者高級職員書面簽署,否則不得對本票據合同進行任何修改。除此之外,乘客承認其可從產品手冊、網址 www.RoyalCaribbean.com.hk 或旅行社獲取相關的條件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某些付款條款如最低訂金要求及到期付款日條款,並同意遵守該等條款和條件。若上述手冊或網頁資料與本票據合同的規定出現了任何衝突,除非本協定另有明確規定,否則以本票據合同之規定為準。乘客可隨時通過網址 www.RoyalCaribbean.com.hk 索取最新版本的乘客票據合同。

2. 定義

a.“協議”或“合同”指本票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以及您因本遊輪航程/遊輪觀光而需支付的遊輪航程/遊輪觀光費用。上述所列的事項將共同構成乘客和承運人就遊輪航程/遊輪觀光而達成的全部協定。

b."承運人"包括:(i) 船舶或任何替代船舶;其小艇或船隻;(ii) 船舶營運者、船舶所有人、經理和租船人;(iii) 對於任何遊輪巡遊的陸地遊部分,該陸地遊的運營商("陸地遊運營商")。

c.“遊輪航程”指本票據合同涵蓋的特定航程,其可能被變更,且應包含遊客在登船或離船的時間段以及遊輪靠港後遊客在岸上的時間段。

d.“遊輪航程費/遊輪觀光費用”指為本遊輪航程或遊輪觀光應支付的費用,無論該費用是否已由乘客進行支付,但其不包括如航空運輸、照片、服務費、電話、或醫療服務等其他可另行購買的產品或服務的費用,不包括任何政府機關或准政府機關就乘客、遊輪、泊位或遊輪噸位所徵收的任費,不包括任何航空公司、鐵路公司、客車公司、酒店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所徵收的任何燃油附加費、安保附加費或其他任何類似費用(且上述公司或第三方有權對上述費用的數額進行調整,且在其要求支付時,乘客應將上述費用及時支付給上述公司或第三方)。對於包含航空旅行項目的遊輪觀光活動而言,其航空費用均已包含在遊輪觀光費用之中。

承運人保留在發生不可預期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燃料費用的增加)時,收取附加費用的權利。承運人可自行決定對已有的和新建的預訂收取任何該等附加費用(無論乘客此前是否已全額支付了預訂的費用)。上述附加費用不包括在遊輪航程/遊輪觀光費用之中。

e.“遊輪觀光”指由承運人正式公佈並提供的綜合度假產品,包括相關遊輪航程和岸上遊項目。

f. 遊輪的“營運者”指下述第21條中所列的相關實體。

g.“乘客”、“遊客”或“您”指在本票據合同項下出遊的所有人員及受其監護的其他人,以及上述人員的各自繼承人和代理人。"乘客" 的單數形式將含有複數意思,任何表示男性乘客的用詞同樣包含女性乘客。

h.“岸上遊”指遊輪觀光中所包含的岸上遊覽項目,該岸上遊可在航程首次登船之前提供,也可在航程完成最後離船之後提供。

. “交通工具”指岸上遊運營方為岸上遊而提供的有軌客車、客車及其他任何運輸或交通工具。

.“遊輪”指由營運者所有的、承租的或運營的且乘客用其出遊或針對其提出索賠請求的船隻,以及為履行本票據合同而使用的其他任何替代船隻。

3. 行李、財產和責任限制

a. 行李限制和禁止物品. 每一位成年乘客允許攜帶上船並辦理登船手續的行李僅限於本次遊輪觀光活動合理所需的衣物和個人物品,包括手提箱、行李箱、旅行袋、背包、手提包、含衣物的衣架、化妝品和類似物品。在任何情況下,在上船、辦理登船手續或岸上遊活動之時,任何乘客均不得攜帶任何非法的管制物品、煙火、活生動物(但以下第13.d條中另有其他規定的除外)、武器、軍火、爆炸物品、其他危險物品或任何其他相關法律或承運人政策禁止的物品。違反任何司法管轄區法律的乘客可能會被舉報至執法部門或海關當局、被逮捕或起訴。 攜帶危險物品或任何非法藥物或受管制物品登船的乘客也將被要求立即離船或拒絕登船。 在任何該等情況下,乘客均無權主張退款、損失、不便或補償。 如果對是否允許攜帶某物品或物質上船有任何疑問,乘客有義務在航行前聯繫承運人。對於乘客所攜帶的任何物品,若承運人認為其不符合相關要求,則承運人有權拒絕乘客將該物品攜帶上船或攜帶至任何交通工具。

 

b. 行李滅失或損毀的責任. 無論乘客財物是否存放於行李箱內,承運人均無需對乘客財物的任何滅失或損毀負責,除非承運人對該滅失或損毀負有疏忽責任。對於在任何航空運輸或陸上運輸過程中乘客財產所產生的滅失或損毀,其責任均應由該等運輸服務的提供商單獨承擔,並適用相關責任限制之規定。

 

c. 財產丟失或損毀的責任限制. 無論法律或本協議中是否有任何相反規定,對於在遊輪觀光過程中的岸上遊部分乘客所出現的任何財產滅失或損毀,承運人就此承擔的責任限定於每位乘客$300.00美元。無論法律或本協議中另有其他任何規定,對於在遊輪航程(或遊輪觀光中的遊輪航程部分)中乘客的財產滅失或損毀,承運人責任限定如下:

  1. 承運人在每次航程中對每名旅客自帶行李的滅失或損壞所承擔的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833個特別提款權;

  1. 承運人在每次航程中對每名旅客的自帶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的滅失或損壞所承擔的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1200個特別提款權。

 

d. 攜帶物品限制. 承運人不保證乘客可將任何營生用品、家用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器具及傢俱)、易碎物品或高價物品、貴金屬、珠寶、文件、可流通票據或其他貴重物品作為行李進行攜帶。每位乘客承諾不會將上述物品放置在任何容器或箱櫃中作為行李交付承運人,若乘客違反此承諾將該等物品交付承運人,則免除承運人對上述物品滅失或毀損的任何責任。在任何情況下,承運人均無需對其行李或財產的正常損耗承擔責任,且無需對其珠寶、現金、可流通票據、攝像設備/電子設備、醫療器具或娛樂設施、牙科硬件、眼鏡、藥品或其他貴重物品的滅失或損毀承擔責任,除非乘客已將上述貴重物品在船上交付給承運人保管且由承運人出具代保管證明(岸上遊運營方不接受對貴重物品的寄存)。承運人所保管的任何貴重物品如丟失或損毀,承運人承擔的責任將不得超出上述第3.c條中規定的賠償限額。

4. 公共健康、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以及知悉同意風險

a. 風險知悉. 乘客在預訂或者乘坐遊輪出行前,應當考慮其自身因接觸病菌而嚴重患病的風險,並在此基礎上做出慎重的出行決定。 重病高風險人群建議在預訂或開啟行程之前徵詢其醫生的意見。 乘客知悉、理解並確認,在遊輪航程過程中(包括在遊輪上、在港口及登船區域、在岸上觀光過程中)以及在往返遊輪的途中,乘客或其他乘客可能會存在接觸傳染性疾病病毒(如新冠病毒病病毒、流感、諾如病毒等)的風險。 乘客理解並同意,這種風險在大多數存在人員互動或共用公用設施情形的活動中都存在,這一固有風險是超出承運人控制範圍的,而且也無法被完全排除。 乘客知悉並自願同意接受本協定下的該等風險,包括因接觸該等病毒導致嚴重患病甚或死亡的風險,及/或產生任何性質的損害、損失、成本或支出的風險。  

b. 同意遵守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 承運人的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是根據適用國家和地區政府衛生部門等的要求和指引而制定的,也會遵守遊輪到訪國家和地區適用的規定及/或政府的要求和指引。 乘客知悉,該等要求可能會發生變更,因此承運人的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也會因此調整。 乘客同意,在遊輪航程所有過程中(包括登船前、在船上時、停靠港口時、參加岸上觀光時、離船時),不僅將遵守承運人目前公示的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也將遵守承運人可能在網站www.RoyalCaribbean.com.hk 上不時所公佈的更新要求。 乘客同意遵守承運人的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是本票據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內容。 

c. 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 乘客理解,承運人的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可能或將包括(但並不限於)以下要求:(1)在登船前,提供準確、真實和完整的健康問詢表格,就承運人在表格中所提出的問題提供所有健康或出行相關資訊;(2)對每個乘客在登船前及/或定期進行測試和測量體溫; (3)修改活動的客容量(包括但不限於船上的餐廳、健身房、娛樂活動以及岸上觀光),可能會限制或排除客人參加特定活動;(4)乘客出了艙房後在大部分區域都要求佩戴口罩(因醫學問題無法佩戴口罩的除外),包括在船上以及登船、離船和岸上觀光過程中;(5)在船上以及登船、離船和岸上觀光過程中,要求保持社交距離;(6)根據當地要求對岸上觀光活動可能會有額外限制和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在特定目的地限制離船(除非是參加承運人批准的岸上觀光活動;(7)乘客進入或離開公共區域強制消毒 雙手;(8)如出於防控新冠病毒病傳播之目的,承運人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要求乘客待在艙房內、進行隔離、或緊急離船;(9)乘客應簽署承運人實施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所必要的授權檔或同意書(包括但不限於健康資訊、健康隱私、 或個人資訊隱私同意書);(10)按照航行時生效適用的承運人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中規定的標準,提供承運人接受的疫苗接種證明檔;以及(11)承運人出於新冠病毒病防控目的根據其自由裁量認為有必要採取的其他政策和流程。 乘客同意:(i)新冠病毒病健康防護措施隱私政策("新冠病毒病防護隱私政策")是承運人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ii)新冠病毒病防護隱私政策已在網站上對乘客進行公示(https://www.royalcaribbean.com/hkg/zh/the-healthy-sail-center),並包含在本票據合同附件中;(iii)乘客同意新冠病毒病防護隱私政策的條款。 

d. 強制遵守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 不論本票據合同是否有其他規定,乘客或其同行人如未能遵守承運人的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或本票據合同的,承運人有權拒絕登船、拒絕離船上岸後的再次登船、在遊輪進行隔離、要求離船、向政府或衛生部門進行報告、或採取在該等情況下承運人認為出於保護其他乘客的健康和安全之目的而有必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在該等情況下,乘客不會獲得退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補償。 乘客應負擔所有必要的費用及罰款,包括但不限於為獲得任何港口的旅行證件或為了離開或返回乘客居住國可能產生的出行費用。 乘客因該等原因被拒絕登船、拒絕再次登船、隔離、離船或被承運人採取其他措施而可能產生的損失或費用,承運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e. 起航前乘客新冠病毒病檢測陽性. 乘客同意,如在登船前14天內的任何時間裡,乘客新冠病毒病檢測呈陽性、有任何新冠病毒病症狀或表現、與新冠病毒病確診或疑似患者有密切接觸、或者因患傳染性疾病根據承運人自由裁量認為其不適合登船的,承運人將拒絕該等乘客登船。 在該等情況下,除非承運人認為乘客違反了承運人的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或本票據合同,否則對於因確定或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病而導致被拒絕登船的乘客,承運人會給予退款或提供等值於乘客所付船票費用的未來航次抵用券,但在任何情況下,承運人不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補償住宿或出行交通費用)。

f. 行程過程中新冠病毒病檢測陽性. 乘客理解並同意,如在登船後,即使乘客完全遵守了所有的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乘客仍檢測出新冠病毒病陽性或出現新冠病毒病癥狀或表現的,承運人可要求其離船、拒絕其岸上觀光後再次登船、或對該乘客及其同行人進行隔離、或採取其他承運人自行認為為保護其他乘客安全與健康之目的而有必要採取的任何措施。 在該等情況下,因確定或疑似新冠病毒病感染而被要求離船、拒絕再次登船、或進行隔離的任何乘客,承運人會根據其行程按比例給予退款或提供等值於未使用船票費用部分的未來航次抵用券。 該等乘客應自行負擔所有其他的費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出行交通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承運人不承擔乘客因此可能產生的任何費用、支出或損害的賠償責任。

5. 醫療護理和其他個人服務

a. 可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 基於海上旅行的性質以及所到訪港口的限制,遊輪上及所停靠港口能夠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可能會有所限制或遲延;此外,承運人可能無法在遊輪海上航行期間或在遊輪航行過程中停靠的所有港口,為乘客提供緊急運送就醫服務。

b. 與服務提供者之間的關係. 若乘客在遊輪上或遊輪外接受任何醫護人員或獨立合同方提供的醫護服務,則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均應由該乘客自行承擔。承運人在遊輪上或遊輪外為本船乘客所安排的任何醫護人員,均僅是為了便利乘客之目的而提供的,該等醫護人員直接為乘客提供服務,不應被視為是在承運人的控制或監管下提供服務,因為承運人並非醫療服務提供者。同樣地,本遊輪、交通工具或其他地方的任何特許服務專案(包括但不限於禮品店、SPA、美容沙龍、藝術品展、攝影服務或正裝特許經營店),均是獨立合同方或由獨立合同方承包商自行運營,提供該等服務僅是為乘客便利之目的。儘管承運人有權就上述服務的安排收取費用並獲取收益,但上述所有人員或實體應被視為是獨立合同方,而並非是作為承運人的代理人或代表行事。對於該等人員或實體所提供的任何醫護服務、疏於提供醫護服務、診斷、誤診、實際或被指控的治療失當、建議、檢查或其他服務,承運人均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遊客承認:本遊輪上的美髮化妝師、美甲師、藝術品拍賣人、禮品店工作人員、SPA工作人員、婚禮規劃師及提供其他商品和個人服務的提供者均為獨立合同方的員工,承運人無需對上述人員的任何行為承擔任何責任。

c. 醫護服務或個人護理服務的付款. 乘客應就其在船上或船外所要求或申請的任何醫護服務或其他個人服務支付所有服務費用,上述服務費用包括由承運人墊付的任何緊急醫療護理費或交通費,以及為提供郵輪協會乘客權利法案規定的醫療服務而產生的任何費用。在乘客無力支付上述服務費且承運人代其支付了該服務費後,乘客應就該代付費用向承運人進行償還。

6. 岸上短途觀光、觀光遊、設施或其他交通

a. 風險承擔.由承運人為乘客安排的或乘客自行安排的在遊輪航程/遊輪觀光活動之前、之中或之後的任何交通服務(本遊輪上的航行除外),以及任何的航空運輸服務、岸上短途觀光、觀光遊、酒店、餐館、遊覽項目及其他類似活動或服務(包括所有相關的運輸、產品或設施),均應視為是專為乘客的便利而提供的,且由乘客自行承擔風險。

b. 獨立承包商. 此類服務、運輸工具、產品和設施的提供者、擁有者和運營商是獨立承包商,不是承運人的代表。 在任何情況下,對於任何因獨立承包商的作為、不作為或疏忽而在船舶或運輸工具上或在船外而給乘客造成的任何損失、延誤、不滿、損 傷、傷害、死亡或其他任何損害,承運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為免生疑,乘客可能從旅行社處購買的任何岸上觀光或其他服務應遵守旅行社與乘客之間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在岸上觀光或此類其他服務中乘客遭受的 任何損失、延誤、不滿、損傷、傷害、死亡或其他傷害,承運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c. 新冠病毒病防護相關限制.如本票據合同第4條或承運人網站上可能提示的,承運人的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將會對岸上觀光活動進行限制,如參與、所在地、時間、乘客可以接觸的合適的場所及人員、乘客人數等。 乘客理解並同意,承運人基於安全健康方面的考慮,可能會在停靠港禁止乘客下船上岸、或限制乘客上岸參加特定的活動或岸上觀光。 儘管承運人就其安排或提供以供乘客購買的岸上短途觀光、觀光遊、酒店、餐館、遊覽項目、岸上遊項目及其他類似的在船下提供的盈利活動或服務,可能會收取費用或從中盈利,且要求其遵守承運人的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但承運人無義務對上述獨立合同方或其員工的行為進行監督或控制,無義務提供運輸工具或設施,也不就上述活動或服務的適當性或安全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聲明。在任何情況下,若因上述任何獨立合同方的任何行為、過失或疏忽之原因,而使乘客在遊輪上、遊輪外或上述交通工具上遭受了任何損失、延誤、不滿、損害、人身傷害、死亡或其他任何傷害,承運人均不應對此承擔任何責任。為免疑惑,乘客從旅行社處所購買的岸上短途觀光或其他服務,應由其與該旅行社所同意的條件和條款進行約束,承運人對於該等岸上短途觀光或其他服務的履行過程中乘客所遭受的任何損失、延誤、不滿、損害、人身傷害、死亡或其他任何傷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d. 全球採購條款和條件. 除上述內容外,購買和參加承運人安排的岸上觀光也將受全球採購條款和條件的約束,該條款和條件被視為引用併入本票據合同。 因岸上觀光而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必須向當地岸上觀光經營者提出;但是,如果此類爭議或索賠向承運人提出的,則必須根據以下第10至12條中規定的管轄選擇、適用法律和其他限制條款提出。 如需全球採購條款和條件副本,請參閱 https://www.royalcaribbean.com/guest-terms/

7. 承運人所作的取消、變更或更換

a. 承運人無法保證遊輪會在每一個停靠港口停靠或完全按照預訂行程進行航行。在起航前或起航後,行程可能會不時發生變更。儘管承運人會努力避免對行程進行任何變更或取消,在某些情況下,承運人可能需要將預訂的起航時間、停靠港、目的港、客房或其他任何遊輪上或遊輪下活動予以取消、提前、延後或變更,或更換遊輪、停靠港、目的港、客房或其他活動項目。可行的情況下,承運人會儘快盡合理努力將變更或取消通知乘客或其旅行社。除第6.d和第6.e款另有規定外,或因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或政府命令導致遊輪行程取消或延誤乘客登船超過24小時以上且法律要求退款的,就上述任何取消、提前、延後、更換或變更行為,承運人均無需對乘客的任何索賠請求負責,包括但不限於損失、賠償或退款。

b. 舉例而言(不局限於此舉例情形),若承運人認為發生了任何不利情形(如敵意行為、封鎖、不利天氣條件、勞資衝突、船上或岸上罷工、遊輪船體故障、擁擠、入港困難、醫療或人命救助緊急情況、確認全球性流行病、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或傳染性疾病爆發、隔離、國家或區域性緊急狀態、或其他任何原因)從而可能導致航程、任何乘客或財產受到侵害或其他不利影響,則承運人有權改變預訂航線和/或將乘客及其財產運至其他任何港口而不承擔任何責任,本票據合同或適用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c. 對於由任何政府機關(或代表上述政府機關執行公務的人員)所做出的任何命令、建議或指示,承運人均有權予以遵守,且該遵守行為不構成承運人對本協議的違約,乘客也無權因此提出要求承運人承擔任何責任、賠償或退款的索賠請求。

d. 不可抗力事件也可能導致行程取消、變更或更換。“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無法預見、避免和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遊輪故障、敵視行為、封鎖、勞資衝突、船上或岸上罷工、政府扣押或管制、戰爭、火災、衝突、承保人指令、逮捕、政府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限制或命令、恐怖活動、民間騷動、天氣條件(包括颱風)、以及有關遊輪安全問題(船長是唯一裁斷者)、遊輪浸水或船體、機械部件及固定部件的故障或損壞(承運人經慣常及全面的機械檢查仍不可預見或避免的情況)、無法保證或未能獲取包括燃料在內的供應、遊輪被徵用、港口擁堵及堵塞、旅遊目的地政府/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政府部門發出紅色/黑色外遊警示、確認全球性流行病、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或傳染性疾病爆發、隔離、國家或區域性緊急狀態、其他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旅客外遊的情況、或其他超出承運人控制範圍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任何前述事件導致的承運人運力配置變更)。當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承運人做出任何取消、變更或更換時,應適用下述規定:

d.1 起航前,如果承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被迫徹底取消遊輪行程(行程的變更或停靠港口的更換不應被視為是行程的取消),承運人所需承擔的唯一責任是在三十(30)天內,向乘客或其所屬旅行社(如果乘客是通過旅行社訂票的話)退還承運人所收取的訂票費用。通過旅行社訂票的乘客請聯繫您的旅行社有關退款事宜。

d.2 起航前,如果因為不可抗力事件需要變更行程且該等變更會對整體度假體驗造成不利影響,則乘客應享有以下選擇權: (i) 接受變更後的行程安排,該等情況下,承運人將按照下述第7.d.3款在三十(30)天內向乘客或其旅行社退還費用(如有);(ii)取消行程,該等情況下,承運人將在三十(30)天內向乘客或其旅行社退回承運人收取的遊輪航程費用的50%、港務稅費,以及承運人收到的岸上短途觀光費用的退款(如果岸上短途觀光是通過承運人購買的話)。

d.3 如果乘客選擇上述第7.d.2款下規定的第一種方案接受變更後的行程安排,則退款(如有)將按照如下規定由承運人退回給乘客或其旅行社:(i)如果承運人認為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完成遊輪行程而需要縮減行程天數,則承運人應根據遊輪行程中被縮減的航程天數占總航程天數的比例,將收取的訂票費用按比例退還給乘客或其旅行社。為本條款之目的,每一航行日應視為從當地時間上午 12:01開始。若任何航程在當地時間下午12:01之後取消,應當被視為該日整日的航行活動已經完成。如承運人向乘客提供遊輪上的所有服務和住宿,將遊客送返至登船港口途中的時間應被包括在遊輪航程時間內航行。(ii) 如果起航延誤、港口停靠時間縮短或返回目的港延誤,但行程天數不減少,則承運人無需承擔賠償或退款的任何責任,而船上將向乘客提供各項服務和住宿。(iii)如果停靠港口被取消或更換且因為該等取消或更換使得承運人收到了港務稅費及/或岸上短途觀光費用(如果岸上短途觀光是通過承運人購買的話)的任何退款,則承運人應將該等退款退回至乘客或其旅行社。

d.4 遊輪行程開始後,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需要進行任何行程變更或更換,承運人需要承擔的唯一責任為: (i)如承運人因該等變更獲得任何港務稅費及/或岸上短途觀光費用(如果岸上短途觀光是通過承運人購買的話)的退款,則承運人應將該等退款退回給乘客或其旅行社;及/或(ii)遊輪行程被縮減的情況下,根據遊輪行程被縮減的航行天數所佔總航行天數的比例,向乘客或其旅行社按比例退還收取的訂票費用。退款應在遊輪行程結束後三十(30)天內進行。

e. 如果因為機械故障導致遊輪航程(或遊輪觀光中的遊輪航行部分)被取消或提前終止,則(i)若遊輪航程被完全取消,乘客享有遊輪航程費用全額退款的權利;若遊輪航程被提前終止,則享受部分退款;(ii)承運人可在其認為適當的範圍內承擔或補償乘客的額外費用(如機票改簽費用);(iii) 若乘客已到達遊輪,乘客有權享有交通服務(按照承運人選擇的交通方式)將其送至遊輪預訂的登岸港或乘客所屬城市;並且(iv)若因機械故障導致遊輪航程或遊輪觀光中的遊輪航程部分被取消或提前終止導致乘客需要在非預訂港口下船並過夜,則乘客有權享有承運人選擇安排的住宿服務。 

f. 乘客代表自己及其他所有在本票據合同項下的遊客(包括但不限於隨行未成年人及其他本合同項下的同行客人)同意,若其對於行程變更有任何疑惑、問題或糾紛,應通過適當且合法的方式解決。在任何情況下,乘客都不得參與船上的示威遊行、抗議或其他承運人視為將會對船上氣氛、其他乘客的遊輪旅遊享受造成不利影響的行為。乘客不得通過拒絕登船或離船的方式脅迫承運人承擔任何責任,或通過極端的方式進行抗議(如靜坐抗議、在遊輪公共區域聚集、唆使其他遊客加入抗議活動等),或干擾遊輪的運營或航行,或採取其他違反乘客行為守則以及遊輪航行所涉及的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行為。乘客應始終遵守遊輪船長的通知,並遵守承運人的乘客行為守則。若乘客未能遵守本條款之規定,可能導致承運人根據乘客行為守則採取措施,並要求乘客就其行為可能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8. 乘客所做之取消或提前離船

a. 如果乘客是通過旅行社訂票的,則您的遊輪航程或遊輪觀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燃料或其他附加收費、政府稅費和其他收費均是為您訂票的旅行社所設定的,而不是承運人。同樣,您的遊輪航程或遊輪觀光費用付款時間表,均是您訂票的旅行社所設定的,而不是承運人。此外,所有針對您的遊輪或遊輪觀光費用的取消和退款政策均是為您訂票的旅行社所設定,而不是承運人。如果乘客是通過旅行社訂票的,則有關遊輪航程或遊輪觀光費用的任何款項應當向該旅行社支付,而不是向承運人支付。如果承運人收到來自您的旅行社的付款,則除非承運人和旅行社另有約定,退款將退回至該旅行社處。

遊輪航程或遊輪觀光開始之前或開始後,任何因乘客取消行程而導致的退款應由為您訂票的旅行社確定和決定,且若需要退款的話,退款的責任應由該旅行社獨立承擔。若因任何原因(包括按照本票據合同規定)乘客在遊輪航程開始前取消行程或提前離船,該等情況下承運人不需要退款、賠償或承擔任何責任。

b. 如果乘客通過承運人或其指定的當地關聯公司(下稱“承運人訂票機構”)訂票,則乘客的該等預訂(包括但不限於其遊輪航程或遊輪觀光的費用、付款要求、取消及退款政策)都應受承運人訂票機構的條款及條件約束,具體如下:

  1. 特定價格政策(如早訂特惠價)將要求在預訂時即支付一筆不可退還的訂金。與常規優惠價政策不同的是,該等訂金支付後在任何時間都是不可退還的。該等訂金不可退還的預訂在適用情況下也會收取更改費用。而常規優惠價政策下,如果起航前取消遊輪航程可能會收取取消費用。取消費用的金額根據承運人訂票機構收到乘客取消通知之日距離起航日的遠近而有所不同。

  2.  

     

    如取消,而取消時間為

     

     

     

     

    常規優惠價政策的取消費用

     

     

     

     

    特定價格政策的取消費用 

     

     

     

     

    起航日前46天或更早

     

     

     

     

    不收取取消費用

     

     

     

     

    港幣1,200元/人

     

     

     

     

    起航日前45至30天 

     

     

     

     

    港幣1,200元/人

     

     

     

     

    港幣1,200元/人

     

     

     

     

    起航日前29至8天

     

     

     

     

    船票費用的50%(不含港務稅費) 

     

     

     

     

    船票費用的50%(不含港務稅費)

     

     

     

     

    起航日前7天或以

     

     

     

     

    船票費用的100%(不含港務稅費)

     

     

     

     

    船票費用的100%(不含港務稅費) 

     

     

  3. 在中國境外所做的預訂或以美金支付的非中國母港航線的預訂,可能適用不同的取消政策。請聯繫你的預訂機構或旅行社進行確認。

  4. 乘客在遊輪航程開始後取消行程、或因任何原因提前離船(包括按照本票據合同規定)、或未登船,則該等情況下承運人訂票機構不需要退款、賠償或承擔任何責任。

  5. 承運人訂票機構保留推出促銷遊輪票價或其他優惠價格的權利,該等活動的取消政策可能也會有所不同。具體請參見訂票時適用的條款及條件。

c. 乘客承認,對某些航行,如從美國港口開始的一個往返航程,乘客必須完成整個的航程,如不這樣做可能會導致一個或多個政府機構作出罰款或其他處罰。若乘客未能完成整個航程,乘客在此同意支付任何該等罰款或處罰,若承運人為此支付了罰款或處罰,則乘客應賠償承運人該等費用。

9. 乘客遵守本協議、相關法律及承運人制度之義務;檢疫;賠償

a. 一般守法義務. 在任何時間,乘客均需遵守本協議規定、所有適用法律以及承運人、遊輪及其他交通工具的規章、政策和規定(該等規章、政策和規定可能經或不經通知而不時變更)、以及本協定第4條和承運人網站 www.RoyalCaribbean.com.hk 公佈的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乘客同意:在任何情況下,其均不得進入本遊輪上指定船員專用的任何區域,比如船員住宿區。乘客進一步同意,承運人有權禁止或限制乘客攜帶任何酒精飲料上船飲用,並同意遵守承運人就上述事項所制定的任何政策之規定。本協議中任何規定都不能視為授予乘客在遊輪航程或遊輪觀光期間向其他乘客營銷、宣傳、推廣、提供或銷售產品或服務的權利,乘客的上述行為是被禁止的。

b. 乘客應獨自負責取得並持有在任何停靠港登船、旅遊或離船所需的護照、簽證及其他旅行證件。乘客應承擔完全的責任通過其旅行代理或適當的政府部門確認所需旅行證件。乘客同意:在承運人提出合理要求的情況下,乘客需向承運人提交任何相關旅行證件,但在航程結束前,承運人應將上述旅行證件退還乘客。

c. 乘客理解並同意:承運人的政策不允許乘客做出任何違法行為,且一旦出現任何上述違法行為,承運人將依法向相關機關報告。

d. 每一位成年乘客均保證並同意:在任何時候,其均應對任何隨行的未成年人盡到監督職責,以確保遵守本第9條之規定。

e. 若基於承運人或船長的獨立判斷,任何乘客或由其負責監護的任何未成年人乘客的行為或存在被認為造成潛在危險、安全風險或對其自身或其他乘客的健康、安全、舒適或愉悅體驗產生不利影響、違反了承運人的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或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則承運人有權變更該等乘客的住宿、更改或取消其活動、拒絕提供任何酒精飲料服務、將其限制在艙房或隔離、檢查其艙房、財產或行李、變更其岸上遊活動、要求其及/或負責監護未成年人的乘客下船或拒絕他們登船、或在任何時候對其進行約束;對此,承運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而乘客須承擔該等風險及費用。

f. 若因任何乘客的行為或因其未能遵守本第9條之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下述情形):(i) 與乘客所作出的任何購買行為或提供給乘客的信貸額相關的;(ii)乘客未能遵守與入境、海關或消費稅相關的要求(例如,非法滯留在停靠港口而未能在規定登船時間返回遊輪); (iii) 因乘客的故意不當行為、疏忽行為或不作為而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導致出現了任何人身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失),、或者(iv)違反了承運人的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從而導致承運人、遊輪或交通工具遭受了任何民事責任、罰金、罰款、費用或開支,則該乘客(若為未成年人乘客,則其父母或監護人)應對此予以負責,並應當向承運人、遊輪或交通工具給予相應的賠償。

g. 無論基於何種原因,就某特定遊輪航程或遊輪觀光專案,若在遊輪或交通工具規定的登船或上車時間內,任何乘客未能登船或上車;或在任何停靠港、目的港或開航港規定的啟航開船時間前,任何乘客未能順利回船,則承運人均無需對上述遊客所繳納的任何遊輪航程/遊輪觀光費用進行退款,也無需對上述遊客因此而產生的任何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或其他任何費用負責。遊輪在任何停靠港、目的港或開航港的開船起航時間詳見相關遊輪航程/遊輪觀光活動的公告。

h. 在任何時候,若為下述之任何理由,承運人均有權拒載任何乘客,或有權將任何乘客驅逐出遊輪或交通工具:(i) 該等拒載或驅逐是為了符合任何政府規章、指令或指示所需;(ii) 上述乘客拒絕接受對其人身或財產進行搜查以確定是否有任何爆炸物、武器、危險物品或其他盜竊物品、非法物品或管制物品;(iii) 在承運人已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上述乘客拒絕向承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或者(iv) 乘客未能遵守承運人規章和程式之規定,包括如承運人的乘客行為守則以及承運人關於禁止與船上工作人員過密接觸的政策; (v)根據承運人的拒絕承運政策而拒絕承載乘客、或者(vi)違反了承運人的新冠病毒病相關政策和流程。上述承運人的乘客健康、安全和行為政策和拒絕承運政策包含在乘客票據合同中,並可在以下網址查閱:https://www.royalcaribbean.com/content/dam/royal/resources/pdf/hong-kong/hong-kong-guest-ticket-contract.pdf

i.為旅行安全和保障之需,無論乘客是否已同意或知情,承運人均將對乘客及其行李進行電子檢查或監督。

j. 若承運人行使了本第9條中規定的任何權利,則乘客無權因此向承運人提出任何索賠請求;此外,承運人也無需對乘客進行任何退款或賠償乘客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乘客因食宿或被遣返回國而產生的任何費用。

10. 人身傷害/疾病/死亡索賠

a. 關於乘客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的索賠請求,乘客和承運人均同意:因本協議或乘客的遊輪航程/遊輪觀光活動、岸上遊活動或乘坐的任何交通工具之原因而產生的或與此相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均需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且該等糾紛或爭議應被提交至香港的相關法院進行訴訟。乘客在此同意上述法院的管轄權,並放棄對於其需在香港相關法院提起訴訟或訴訟程序的任何管轄異議或其他異議。

b. 人身傷害/疾病/死亡索賠請求的時效規定: 無論法律是否另有規定,若任何乘客因遊輪航程/遊輪觀光活動遭受任何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則該等索賠請求的書面通知(連同全部詳細資訊)應在上述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發生之日起的六(6)個月期間內遞送至承運人的主營地址,訴訟應在該等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之日起的兩(2)年期間內啟動(存檔),且該訴訟程序文件已在上述訴訟存檔之日起的120日內送達至承運人;否則乘客將無權就上述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向承運人提起任何訴訟。

c. 放棄集團訴訟救濟權利. 乘客在此同意:乘客均僅能以其個人身份就其個人相關索賠請求向承運人提起訴訟。除非相關法律另有其他規定,乘客同意:對於其就承運人、遊輪或交通工具而提起的任何仲裁請求或訴訟請求,其都僅能單獨提出,並不得作為任何集團訴訟或代表人訴訟的成員或部分而參與訴訟;並且,乘客還明確同意放棄任何法律中授予其參加集團訴訟的權利。若您的索賠請求應按照下述第11條的規定進行仲裁,則仲裁員將無權審理以集團訴訟方式提起的索賠請求。乘客同意,在任何情況下,本款之規定均不得與下述第11.b條中規定的仲裁條款相分割開來。

11. 除人身傷害/疾病/死亡外的其他索賠

a. 其他所有索賠請求的仲裁解決:除上述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的糾紛、索賠請求或爭議外,對於任何其他糾紛、索賠請求或爭議而言,無論其是基於合同關係、侵權、法定、憲法或其他法定權利而產生的任何糾紛、索賠請求或爭議,包括但不限於乘客所訴的對其民事權利、平等待遇、消費者權利或侵犯私隱而產生的任何糾紛、索賠請求或爭議,以及因本合同或遊輪航程而產生或與此相關的任何關於損失、損害或費用的任何糾紛、索賠請求或爭議(無論其是以何種方式描述、提出或修辭),均應當且僅應當提交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下稱“HKIAC”)並依據仲裁申請時HKIAC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下稱“規則”)進行仲裁裁決。該等規則通過引述被視為本條款的組成部分且可以被本條款的其他部分所修正。仲裁地點為香港,仲裁程序可以以中英文進行。仲裁庭(下稱“仲裁庭”)應由三(3)名仲裁員組成。雙方應各自指定一(1)名仲裁員。兩(2)名已選定的仲裁員應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擔任首席仲裁員。如果一方未能在另一方要求其指定仲裁員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指定,或在確認對第二名仲裁員的指定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兩(2)名仲裁員無法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應由HKIAC主席應任何一方的要求根據規則指定該仲裁員。仲裁庭的任何裁決都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且自作出之日起應是最終並且對雙方有約束力的。

b. 非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索賠請求的時效規定:對於上述第10(a)條中規定的就承運人、遊輪或交通工具所提起的仲裁程序,除非在與該乘客的票據合同所涉遊輪航程/遊輪觀光終止之日(以較晚者為准)起的六個月內,索賠請求的書面通知(連同全部詳細資訊)已遞送至承運人主營地址,否則該乘客將無權提起上述仲裁程式。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法律是否另有其他規定,除非在與該乘客的票據合同所涉遊輪航程/遊輪觀光結束之日(以較晚者為准)起的一年內,上述第11(a)條中規定的仲裁程序已啟動(存檔),且在上述仲裁存檔後計起的六十(60)日內,該等仲裁程序的有效通知或程序文件已生效,否則乘客所提起的第11(a)條規定的任何仲裁程序均不應被支援。

c. 若遊輪被扣押,乘客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承運人的任何保險人出具的擔保函應構成被扣押或留置的船隻將被即刻解除扣押或留置的適當並充分的擔保。

12. 責任限制

a. 除本票據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其他超出承運人合理控制範圍的原因或其他任何並非因承運人故意或疏忽而導致的事件,從而導致任何乘客出現了人身傷害、死亡、疾病、損害、遲延或其他個人或財產的損失、或其他任何索賠損失,承運人均無需承擔責任。

b. 乘客同意:對於因乘客使用任何健身或娛樂設備或因任何獨立合同方(包括但不限於攝影師、SPA工作人員或其他演藝人員)的疏忽或過錯行為而產生的人身傷害、死亡、疾病或其他損失,或因承運人的遊輪、航行或運輸行為之外的其他原因,或因任何岸上短途觀光、岸上遊或其他活動而產生的人身傷害、死亡、疾病或其他損失,均應由乘客自行承擔風險,且承運人均無需對上述人身傷害、死亡、疾病或其他損失負責。

c. 在任何情況下,對於乘客所遭受的任何種類的精神損害、精神痛苦或心理傷害,若其並非由於對乘客的身體傷害所致,或並非由於乘客曾經處於可能發生身體傷害的實際風險中所致,或其並非是由承運人故意行為所致,則承運人均不向乘客承擔任何責任。在不限制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在任何情形下,承運人均無需承擔任何間接、附帶、懲罰性及懲戒性的損害賠償責任。

d.承運人有權根據香港法律、《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輸雅典公約》及《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輸雅典公約的1976年議定書》及其修訂案(如適用)(以下合稱“雅典公約”)之規定,享有所有責任限制、責任豁免及其他相關權利。如果乘客證明事故是由承運人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那麼,根據雅典公約之規定,承運人就人身傷害或死亡所承擔的最大責任限額為46,666個特別提款權賠償(按照公約之定義,大約為$70,000美元,該金額隨華爾街日報登印的每日匯率而波動)。

e. 第三方受益人

本協定中所列的承運人責任限制或排除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本第12條規定,以及本協定規定的所有權利、抗辯和豁免(包括但不限於其中關於管轄、時效和適用法律的規定),也應適用於某些指定的第三方受益人並有保護其利益,包括:第2.b條或本12.e條中所列所有實體的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和繼承人以及受讓人; 第2.b條或本12.e條中所列所有實體的管理人員、董事、雇員、代理人、船員和領航員,以及任何代理人、獨立承包商、供應商和所有特許經營商、醫生和醫務人員、零售店人員、健康和美容人員、健身人員、岸上遊覽供應商、旅遊經營者(包括但不限於陸地遊運營商) 、造船商、船舶或運輸工具的製造商和設計師,和/或船舶或任何替代船舶或運輸工具的所有部件、小艇、附件、船隻或設施的供應商及安裝人員,無論是在海上還是岸上提供,或由其所有者、經營者、經理、代理人、承租人、承包商、特許經營者或其他人擁有或經營;以及船舶或任何替代船舶或運輸工具可能停靠的所有岸上財產的所有人和經營者。

13. 適合旅遊的健康狀況;拒絕登船;未成年人

a. 乘客保證:其和隨其旅行的其他成員的身體情況均適合旅行,且該旅行不會對其或他人產生任何危險。

b. 未成年人. 任何18歲以下的乘客均視為未成年人,其應當跟隨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承運人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參與該旅行。 

c. 最低年齡限. 從北美出發的航程,出行最低年齡要求為21歲。從歐洲、亞洲、南美、紐西蘭及澳洲出發的航程,出行最低年齡要求為18歲。乘客在整個遊輪度假行程中的年齡將以其在起航日的年齡為准。承運人保留在任何時候要求乘客提供年齡證明的權利。

未滿足年齡要求的乘客不得被預訂在一間單獨的艙房,除非同房間內有符合年齡要求的成年人陪同。然而,若未成年人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一起出行,且未成年人住在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隔壁或對面艙房,則未成年人可單獨入住。該等情況下,同等數量的其他無法定監護關係的未成年人將允許與該未成年人同住。(舉例:如果父母住在隔壁或對面艙房,則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帶1位未成年朋友同住,2位未成年子女可以帶2位未成年朋友同住。)前述政策不適用於已婚夫婦的情形:已婚夫婦可以同艙房一起出行而無需滿足超過18/21歲的年齡要求,但應事先提供已婚證明。

d. 孕婦和嬰兒.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在遊輪航程/遊輪觀光活動開始之日或其後行程的任何時間裡妊娠將進入第24周或以上的乘客,不得預訂或登上遊輪航程或乘坐交通工具。

在任何情況下,特定年齡以下的嬰兒(大部分遊輪航程要求嬰兒的最低年齡在六(6)個月以上;而其他遊輪航程,如跨大西洋航線、跨太平洋航線、有三個以上連續航海日以致醫療救助受限的行程、或者將前往亞馬遜、格陵蘭、南極洲等較遠的地區的行程,可能要求嬰兒的最低年齡在十二(12)個月以上)不得預訂遊輪航程/遊輪觀光活動,或被任何乘客帶到遊輪或交通工具上。若需了解最新的年齡限定要求,可登上 www.RoyalCaribbean.com.hk 查詢。

e. 特殊要求. 若任何乘客在行動、溝通或其他方面存在障礙,或存在其他特殊或醫療需求可能需要在遊輪航程/遊輪觀光活動中提供醫療護理或特殊住宿安排,包括但不限於使用任何服務性動物,乘客應在預訂遊輪之時告知承運人。乘客同意,若因乘客把任何服務性動物帶上遊輪或交通工具而導致承運人遭受了任何損失、損害或費用,則乘客應承擔所有責任,並向承運人進行完全賠償。乘客承認並理解:根據相關國際安全要求、造船業標準和/或其他應適用的與遊輪的設計、建造或運行相關的規定,在行動、溝通或其他方面存在障礙或有特殊需求的乘客在使用一些設施或參加一些活動時將受到限制。由於遊輪上的輪椅只供緊急狀況下使用,對於有輪椅使用需求的乘客,其應自行攜帶輪椅,且該輪椅的大小和類型應適合於在遊輪上使用。

f. 對於任何違反本款政策規定的乘客,承運人均有權拒絕其登船。若承運人行使了本第12條中規定的權利,則乘客將無權向承運人提起任何索賠請求,且承運人也不向乘客承擔任何退款、賠償損失或損害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乘客因食宿或被遣返回國而產生的任何費用。

g. 水上玩樂設施. 我們的水上玩樂設施沒有配備救生員。 在泳池、旋渦池及其他水上娛樂設施時,小孩應始終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看護。 

h. 飲酒規定. 全船政策:乘客在皇家加勒比國際遊輪上允許飲用所有含酒精飲料的最小年齡取決於航程起始時遊輪的所在地。從歐洲、亞洲、澳大利亞、紐西蘭和南美洲出發的遊輪,最小飲酒年齡為18歲。從北美洲出發的遊輪,最小飲酒年齡為21歲。在專屬海濱度假區如拉巴地和可哥島以及在美國的港口時,最小飲酒年齡為21歲。承運人保留在當地法律要求下或在認為合適或者必要的情況下,可不經預先通知而改變最小飲酒年齡的權利。

如果低於最小飲酒年齡的客人在航程中度過生日並達到最小飲酒年齡,客人必須通知客戶關係服務台,並且提供護照作為證明年紀的證據,以使客戶關係服務台的工作人員更新他們的資訊並允許他們在船上購買酒精飲料。

14. 船上活動風險告知和確認

乘客確認其在參加各項船上活動之前,應仔細閱讀相關的活動規則和說明,並知悉參與該等活動的要求、限制以及可能產生的風險。 參與任何船上活動都是基於自願原則。每條船上可參與的活動可能有所不同。乘客知悉並同意,其自願參加的活動可能存在一定風險,其應仔細閱讀活動的安全警告,在知悉相關規則和風險的情況下自行決定自己或其看護下的未成年人是否參與該等活動。特別地,乘客承認其已閱讀以下說明:

於整個船隊:

a. 攀岩牆(Rock Climbing Wall)。 乘客在穿戴攀岩裝備的情況下,可以攀爬攀岩牆最高至甲板以上60英尺(18.29米)高度( 因船而異)。 限制:必須年滿6歲;攀岩裝備有體重限制,攀岩者須能適於穿戴攀岩裝備。 服裝:必須穿短褲或褲子、襪子、乾衣,以及攀爬鞋(船上提供),不得穿裙子或比基尼泳褲。

於某些船上:

b. 溜冰場(Ice Skating Rink)。 乘客可以在特定時間進行無工作人員看護的滑冰活動。 限制:5歲以下的兒童必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進入溜冰場。 將提供溜冰鞋和頭盔。 必須穿戴頭盔、長褲和襪子。 乘客有義務確保他們的溜冰鞋和頭盔以及任何未成年人的溜冰鞋和頭盔都適合並正確系緊。

c. 高空滑索(Zipline)。 乘客可以使用懸於船舶百達匯歡樂城(Boardwalk)上方九層甲板高度的 滑索。 限制:體重不得低於75磅(34.02公斤)且不得超過275磅(124.74公斤),且身高至少 為52英寸(1.32米)或以上。

d. 甲板跳傘(RipCord by iFLY)。 乘客可以通過位於甲板上的這個跳傘模擬器中懸浮於空中。 限制:必須至少 3歲。 身高不足6英尺(1.83米)的乘客體重必須低於230磅(104.33公斤)。 身高6英尺(1.83米)及以上的乘客體重必須低於250磅(113.40公斤)。 必須穿戴提供的裝備。

e. 空中飛人(Circus Trapeze School)。 海上多功能運動館(SeaPlex)的空中飛人學校允許乘客參加空中飛人課程。 提供安全墊來緩衝您的著陸。 限制:必須年滿6歲,並且能夠爬梯子並抓住空中飛人韆鞦。

f. 輪滑場(Roller Skating Rink)。 乘客可以在船舶的輪滑場進行無工作人員看護的輪滑活動。 限制:5歲以下的兒童必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進入輪滑場。 必須戴頭盔,並強烈建議佩戴船上提供的所有其他安全裝備(非強制要求)。 乘客有責任確保他們自己及未成年人的輪滑鞋和頭盔都適合並正確系緊。

g. 南極球®(Sky Pad)。 乘客可以參與有工作人員看護的蹦極蹦床體驗。 乘客必須繫上安全帶,可選擇配戴虛擬實境眼鏡頭盔,乘客會使用蹦極繩索懸於蹦床上方。 在此活動期間,乘客自行決定彈跳高度或是否起跳。 限制:必須至少5歲才能參與活動,並且必須至少7歲才能佩戴虛擬現實眼鏡頭盔跳躍。 虛擬實境眼鏡頭盔的佩戴是可選的,非強制要求。 體重必須至少為20磅(9.72公斤)且不超過240磅(108.86公斤)。

h. 甲板衝浪(FlowRider)。 甲板衝浪的衝浪模擬器使每分鐘三萬加侖的水以30英里(48.28千米)/小時的速度沖向衝浪者下方,在後部衝浪區產生類似於5英尺(1.52米)海浪的力量,而在前部區域中的水深可能只有1英寸(0.03 米)。 雖然有襯墊,但在滑倒時以及被水流沖入後部衝浪區域並碰撞後方牆壁時, 有較高的受傷風險。 參與者必須至少有58英寸(1.47米)高才能站立衝浪、52英寸(1.32米)或以上可以使用趴板。 不得佩戴易脫落物品,包括護膝、臂托、腿托、帽子或太陽鏡。

風險警告/確認:以上所列活動均為自願參加,並非適合所有客人。 您或您的孩子可能會遭受輕微或嚴重的身體傷害或死亡。 受傷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骨折、骨粉碎、腦震蕩、頭暈、噁心 、脫臼、挫傷、韌帶和肌腱撕裂、扭傷和拉傷、頭部、身體和/或四肢割傷、撕裂手指和腳趾甲、碰撞和瘀傷、財產損失或損壞、擦傷和/或撕裂。 儘管罕見,但可能會發生災難性傷害,並可能包括永久性殘疾、脊髓損傷、癱瘓或死亡。 參與者選擇自願參加活動,並充分瞭解並接受與此相關的任何和所有風險。 從事此類活動的未成年子女的同行父母和法定監護人被視為已警告過未成年子女這些風險並代表其接受該等風險。 

15. 照片、視頻或音訊資料的使用

乘客在此授予承運人(及其受讓人和被許可人)全球性、永久性且專屬性的權利,將在本次遊輪航程/遊輪觀光活動期間或與之相關的活動中所拍攝/錄製的乘客的任何照片、視頻資料、音訊資料及其他任何視頻音訊圖片(包括形象、肖像或聲音),用於任何性質的任何媒質中(包括對這些資料所作的編輯、將之與其他材料合成或創造任何形式的衍生作品),用於交易、廣告、銷售、產品展示、推廣、培訓或其他任何相關目的,而無需向乘客支付費用。上述授權範圍包括對儲存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於網際網路)中的圖片、形象、影像、磁帶、圖畫或音訊資料進行複製、修改、分發、展示和銷售等的無限制權利。乘客在此同意:該等資料之所有權利、所有權和權益(包括其在全球任何地方所享有的版權)均屬於承運人的獨有財產,乘客或從乘客身上取得相關權利或權益的任何人均無權提出任何權利請求。

乘客在此同意:在未獲承運人明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由遊輪上的乘客、其他乘客、船員或第三方在遊輪上所製作的或以他們為對象製作的,或描繪遊輪及其設計、裝備或其他內容的任何記錄資料(不論是音訊、視頻或其他形式)或圖片,均不得用於任何商業用途、媒體廣播及其他非私人用途。承運人有權採取任何合理措施以執行本條款。

16. 您的旅行社

乘客承認並承認:乘客為此票據合同之相關預訂而使用的任何旅行社在所有情況下應為乘客的代表人,承運人及乘客的代表均無需對上述旅行社所作的任何表述負責。乘客理解並同意:一旦乘客的旅行社收到本票據合同或其他任何資訊或通知,均視為已在旅行社收訖的相同日期為乘客所接收。乘客承認承運人無需對任何旅行社的財務狀況或誠信度承擔任何責任。

17. 可分割性

無論基於何種原因,若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管轄權下被認定為不可執行,則均視為該相應條款已在上述管轄權下從本協議分割出去,且本協議其他條款將繼續具有完全效力。aa

18. 轉讓和讓與

本票據合同不具有可轉讓性。除其他含義外,“不具有可轉讓性”意味著乘客不得將本票據合同銷售或轉讓給其他任何人;在任何其他人出具本票據合同的情況下,承運人將無義務對乘客或持有本票據合同的任何其他人承擔兌現合同或退款的責任。承運人可以將其在本協定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在巡遊時經營該船舶的承運人的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

19.  與其他採購行為的關係

在法律規定或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協議同時涵蓋承運人的皇家加勒比旅行保障計劃產品、岸上短途觀光、陸上及酒店服務套餐(如有)。

20. 適用法律及语言

本乘客票據合同應當受香港法律(包括在適用情況下的相關香港海事法律)管轄並依照其解釋。

21. 承運人

根據您的具體航次,皇家加勒比國際遊輪的運營者可能是下述實體之一:

Royal Caribbean Cruises Ltd.(皇家加勒比遊輪有限公司): 1050 Caribbean Way, Miami, Florida 33132

RCL Cruises Ltd. (RCL遊輪有限公司): 7 The Heights, Brooklands, Weybridge, Surrey, KT13 0XW, United Kingdom. 

更新日期:2022年6月

 

拒絕承運政策

皇家加勒比集團

(更新時間:2020 年 9 月 18 日)

本拒絕承運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旨在幫助確保所有乘客都能有個安全、有保障且愉快的遊輪假期。本政策非窮盡性地列舉了皇家加勒比國際遊輪、名人遊輪、銀海遊輪和精鑽會遊輪(在此統稱為"皇家加勒比集團"、"遊輪公司"、"我們的"或"我們")可能(i)拒絕承運乘客,及(ii) 將乘客驅逐出遊輪、其他交通工具或住宿(包括我們的私屬目的地)的一些情形,並寫明了該等流程。 

這個政策的條款於前述日期生效,並將保持完全效力,除非我們自行決定更新或修改政策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本政策可能會進行更新或修改,該等更新或修改可不經公佈而生效,但我們會盡力及時將政策的任何更新或修改發佈至公開管道,包括但不限於,皇家加勒比集團各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 

有傳染性疾病(如COVID-19 )癥狀的乘客或其健康檢查結果使我們相信其目前可能是傳染性疾病攜帶者的乘客可能會被拒絕登船。此外,與確診或疑似感染任何傳染性疾病的人(包括其他乘客或船員)有密切接觸的乘客,也可能會被拒絕登船

請注意,當我們拒絕承運未成年人及/或將其驅逐出遊輪時,該等拒絕承運及驅逐的權利應同時適用於該等未成年人和負責監護的所有成年人。 

本政策不影響船長根據國內法或國際法賦予的最高權力而做出和執行基於船長獨立專業判斷認為系保持船舶安全和保障所必要的決策。

本政策的執行

如果我們拒絕承運乘客或者將乘客驅逐出遊輪、其他交通工具或住宿(包括我們的私屬目的地),該行動可能會伴隨以下一個或多個執行措施:

  • 安保人員、其他管理人員或執法部門實施的執行措施; 

  • 向主管政府當局和執法機關報告;

  • 取消某些船上特權,其中可能包括被拘留、隔離或限制在艙房內或隔離房間中;

  • 沒收非法或違禁物品,基於我們的判斷可將其移交至執法機關; 

  • 拒絕登船或驅逐出遊輪;和/或

  • 拒絕其登上皇家加勒比集團未來任何遊輪。 

我們拒絕承運乘客或者將其驅逐出遊輪、交通工具或私屬目的地的決定,將由我們自行裁量並將是最終決定。 

拒絕承運或驅逐出遊輪的後果 

乘客應自行承擔驅逐相關費用

被皇家加勒比集團拒絕承運或被驅逐出遊輪的乘客應自行承擔與拒絕承運或被驅逐有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的住宿和交通費用。回到乘客本國所需的任何檔也應由乘客自行負責。 

有限追索權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依照本政策被驅逐出遊輪或被拒絕承運的乘客,僅享有所適用的乘客票據合同或預訂條款中所列明的追索權(如有)。 

拒絕承運或驅逐出遊輪或私屬目的地的非窮盡理由清單

我們可能會,基於我們的自由裁量,在任何時候基於如下任何理由拒絕承運任何乘客或將乘客驅逐出遊輪、其他交通工具或住宿("拒絕承運")。如下理由僅作為代表性的例子而非窮盡性列舉,且不應限制:(a)我們執行本政策的許可權或能力,(b)航行之前、期間或之後適用的司法管轄區權力,或(c)船長根據國際法所享有的最高權力:

  1. 政府要求或規定。當拒絕承運是為了遵守任何政府規定、指令或指示,或為了遵守政府基於國防需要而提出的緊急運輸要求或政府關於公共緊急狀態的命令或聲明。 

  2. 不遵守法律。如果乘客未能或拒絕遵守任何法律、政府命令或法規,包括我們的遊輪在航行期間訪問的各個國家/地區的所有適用法律、政府命令或法規,則其可能被拒絕承運。 

  3. 不可抗力。如發生惡劣天氣或其他任何超出我們控制範圍之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流行病或大流行病,對乘客、其他乘客或船員的健康、安全或安保的構成威脅,罷工,民事騷亂,禁運,戰爭,敵對行動,干擾,或適用的乘客票據合同中詳述的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不論該事件為實際已經發生、威脅或據稱將要發生,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4. 拒絕搜查乘客或財物。 當乘客拒絕承運人為搜索任何爆炸物、武器、危險物品或其它偷竊、非法或違禁物品而對其人身或財產進行搜查時,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5. 無法提供身份證明。在承運人已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乘客拒絕或無法向承運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6. 未出示必要的旅行證件。當乘客將穿越任何國際邊界時,並且(1)該乘客的旅行證件不齊備,或(2)該等運輸可能構成違法,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7. 不遵守遊輪公司的規則或政策。如果乘客不遵守或拒絕遵守我們的任何規則、政策和流程,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引用併入本政策的皇家加勒比集團之乘客健康、安全和行為政策,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8. 不遵守船上工作人員指示。如果乘客試圖干擾任何船員履行其職責,或乘客不服從船長或其他船員的指令,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9. 不遵守遊輪公司的乘客票據合同。如果基於我們的自由裁量,我們確定乘客可能違反適用的乘客票據合同條款,或當乘客的行為或出行本身違反適用的乘客票據合同條款,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舉例說明,這包括但不限於,不符合乘客票據合同關於最低年齡限制的要求。

  10. 不當的乘客行為。當我們確定乘客的行為是擾亂治安的、侮辱性的或暴力的,或當乘客的行為可能會危害到其自身、船員或其他乘客,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如果乘客在船上試圖出售或宣傳產品或服務,或者在船上試圖或參加示威、抗議或其他行為,且該等行為遊輪公司認為影響船上氛圍、其他乘客的遊輪體驗、或違反遊輪公司、特許經營商或船上供應商的權利或期望,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11. 乘客不安全或不健康情況。如果乘客重病或者我們的醫務人員或其他合格醫務人員確定不宜出行,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12. 在先違規行為。如果基於我們的自由裁量,我們確定乘客之前在我們的任何航程中違反過我們的任何政策,包括但不限於我們的乘客健康、安全和行為政策 ,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13. 拒絕承運的一般理由:如果當我們自行決定認為拒絕承運是為了如下方面的最佳利益時,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a) 任何遊輪公司,(b)該乘客的舒適、愉悅、健康、福利或安全,(c)其他乘客的舒適、愉悅、健康、福利和安全,(d)我們任何員工的舒適、愉悅、健康、福利和安全,(e)我們的財產或者乘客或員工的財產免受損害。 

不與其他政策衝突

 

對本政策任何部分的解釋,均不得以與我們其他政策相衝突的方式進行。 除以上所述,我們的政策應互為解釋說明,如果各政策任何部分之間存在歧義或衝突,對其的說明和解釋(如若可能)應使得各部分繼續有效且避免或盡可能減少相互之間的衝突。

乘客健康、安全和行為政策

皇家加勒比集團

(更新時間:2020 年 9 月 18 日 )

從公司成立至今,皇家加勒比國際遊輪、名人遊輪、銀海遊輪和精鑽會遊輪(在此統稱為"皇家加勒比集團"、"遊輪公司"、"我們的"或"我們")一直致力於為乘客提供豐富多樣的遊輪體驗,讓乘客盡情享受非同尋常的假期之旅。 無論是我們專業、友善的船員、無與倫比的船隊、諸多豐富多彩的活動,還是不勝枚舉充滿異國風情的美麗目的地與岸上短途觀光專案、精彩紛呈的娛樂表演或是豐盛可口的美味佳餚,都能讓我們的乘客充分領略到為何皇家加勒比集團遊輪假期能成為其難忘美好的度假體驗之一。 

乘客們也會發現,遊輪度假體驗中最令人驚歎的部分之一,即遊輪上的乘客來自世界各地,擁有不同的文化背景。 這種多元性提供了瞭解世界不同地方及結交新朋友的契機。 同時,雖然結交新朋友能提升度假體驗,但某些乘客的行為舉止可能會有些奇怪或令人不悅。 為確保航程愉快,讓各位熟悉瞭解皇家加勒比集團船舶上所適用的健康、安全和行為標準至關重要。 

本乘客健康、安全和行為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規定了在整個皇家加勒比集團遊輪假期中乘客須遵循的行為標準,包括在上下船、港口碼頭內、登船後、沿途停靠港、岸上短途觀光以及私屬目的地等區域。 制定和發佈政策有助於確保所有乘客均能享受美好、安全和有保障的遊輪度假體驗。 皇家加勒比集團感謝乘客們遵循本政策,並祝願所有乘客能度過一個愉快、健康及難忘的航程。 

本政策適用於我們的船上、岸上碼頭、沿途停靠港及私屬目的地。

所有乘客都必須遵守本政策以及我們所有的健康和安全政策及程式,這是登船及在我們任何船舶或私屬目的地逗留的條件。 此外,乘客也必須遵守其前往旅遊的各個國家所適用的法律。

凡不遵守本政策、我們其他任何政策或我們(包括我們的船員)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書面或口頭)傳達的任何指示的乘客,將被視為違反本政策,並可能導致對其採取如下一項或多項強制措施,包括拒絕登船或在沒有任何補償或退款的情況下將其驅逐出遊輪或私屬目的地。 在特定情況下,我們的強制措施可能不僅僅是將該乘客請下船,而且或將該乘客的旅行同伴或預訂同行的其他乘客一併請下船。

為本政策之目的,"旅行同伴"一詞應給予盡可能廣泛的解釋,並且應包括但不限於:(1)在同一艙房或同一預訂訂單中的人,(2)在多個艙房或多個預訂訂單中的人,以及(3)我們判定其在旅程之前或期間的任何時期與該乘客擁有法定關係、社會關係或以任何方式有相近關係的人。

本政策不影響船長根據國內法或國際法賦予的最高權力而做出和執行基於船長獨立專業判斷認為系保持船舶安全和保障所必要的決策。

本政策的條款於前述日期生效,並將保持完全效力,除非我們自行決定更新或修改政策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本政策可能會進行更新或修改,該等更新或修改可不經公佈而生效,但我們會盡力及時將政策的任何更新或修改發佈至公開管道,包括但不限於,皇家加勒比集團各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 

我們對本政策的執行

如果乘客實際違反或威脅違反本政策、我們的任何其他政策、我們(包括我們的船員)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口頭或任何形式做出的指示,或按我們全權判斷做出評估,認為乘客在船上或在我們的私屬目的地,對我們的船舶、其他乘客或船員的健康、安全或保障造成威脅或風險,我們可能會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強制措施:

  • 安保人員、其他管理人員或執法部門的干預;

  • 向主管政府當局和執法機關報告;

  • 取消某些船上特權,其中可能包括被拘留、隔離或限制在艙房內或隔離房間中;

  • 沒收非法或違禁物品,基於我們的判斷可將其移交至執法機關;

  • 拒絕登船或驅逐出遊輪;和/或

  • 拒絕其登上皇家加勒比集團未來任何遊輪。

我們根據本政策做出的任何決定、評估、判斷、決策或強制措施,將由我們自行裁量並將是最終決定。 

乘客應自行承擔強制措施相關費用

因不遵守本政策而被驅逐出皇家加勒比集團遊輪或被拒絕承運的乘客應自行承擔住宿和交通費用,回到乘客本國所需的任何檔也應由乘客自行負責。 

安全與保障

始終遵循安保人員指示義務;安全檢查

乘客無論是在碼頭、船上還是在目的地(包括我們的私屬目的地),都必須遵守我們安保人員提供的全部指示。拒絕遵守安保人員指示將可能導致對您採取強制措施,包括拒絕您登船或被驅逐出遊輪。 

登船之前(例如,在開始航行之前或在沿途停靠港),乘客應接受安全檢查,並且在航行期間的任何時候,我們可以全權決定並要求乘客進行安全檢查。我們也會要求為每位乘客拍攝安全照片。 在拍攝安全照片或進行安全檢驗時,乘客會被要求暫時移去臉部遮蓋物(例如,口罩)、帽子、裝飾物或其他可能妨礙驗證乘客身份的物品。 拒絕進行安全檢測或拒絕拍攝安全照片可能會導致其被拒絕登船或被驅逐出遊輪。 

同樣的,在啟用面部識別功能登船或離船過程中,乘客可能會被要求暫時移去可能妨礙驗證乘客身份的任何面部遮蓋物(例如,口罩)、帽子、裝飾物或其他物品。

強制安全演習

所有乘客都必須參加強制安全演習(也稱為"集合"),並且作為強制安全演習的一部分,應遵守船長發出的所有健康及安全指示要求。 登船後,乘客將有幾個小時的空檔期,在此期間,乘客必須(a)查看重要安全資訊,並(b)至其指定集合點報到。 在某些遊輪上,我們鼓勵乘客使用我們享有專利的eMusterTM系統,通過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或艙房電視觀看安全演示錄像、查看重要安全資訊。 無法透過eMusterTM觀看安全演示錄影或在登船後無法觀看重要安全資訊的乘客,則必須到指定集合點參加簡短的安全演示介紹。 

乘客通報義務

安全及保障是每個人的責任。 在自己或他人受傷以及發現任何不安全或可能違法的行為時,乘客必須立刻向船上安保人員或其他船上管理人員進行通報。 乘客可以通過撥打服務目錄上列明的船上緊急電話、致電或到訪乘客服務櫃檯或是聯絡船上安保人員或其他船上管理人員,來進行通報。

未立即報告疾病、傷害、不安全或非法行為,可能會導致船員無法有效回應這種情況。 任何拖延都可能導致船上無法準確保存資訊或證據,並可能導致遲延通知相關執法人員或其他政府官員處理此事。

您還可以在我們的網站或船上乘客服務櫃檯提供的"健康、安全和保障指南"中找到其他與通報有關的有用資訊。

健康

我們已採取諸多措施,以期在整個航行過程中為所有人提供一個健康的環境。 為此,我們制定了與現行政府政策、法規和公共衛生指南相一致的政策和程式。

乘客同意查閱和遵守所有健康或安全指南及其他張貼標識的指示。 未如此行事的乘客將被採取強制措施,包括拒絕其登船或將其驅逐出遊輪,同時,乘客的旅行同伴也可能被拒絕登船或驅逐出遊輪。

隨著公共衛生指南的更新,我們也將相應更新我們的政策和程式。 如有變化,我們將在開航前和航程中將與每次航程有關的政策和程序進行告知。

此外,我們將告知如下資訊:港口手續;上下船流程、社交距離及個人保護措施;船上設施使用;岸上觀光活動(如有);以及如發現可疑或確診的傳染病病例(例如,Covid-19)時採取的遏制和補救程式,包括接觸者追蹤程式和巡航結束後程式。 

我們保留拒絕任何出現傳染病癥狀(包括Covid-19)或健康篩檢結果表明他們可能患有此類疾病的乘客登船的權利。根據我們全權判斷認為屬於密切接觸者或表現出傳染病癥狀的任何乘客的旅行同伴(部分或全部旅行同伴),也可能被拒絕登船。 

請您參閱我們的隱私聲明,以獲取我們如何安全收集、保存、存儲和共用(可能適用)乘客健康信息的相關信息。

強制登船前檢測和篩檢

登船之前將進行強制健康篩檢,登船期間將實施特殊的健康和安全程式。這些程式很重要,所有乘客在登船之前必須遵從所提供的所有標識和指示。

在整個健康篩檢及登船的過程中,乘客必須向我們及我們的服務供應商提供清楚及準確的資訊。在獲取健康資訊或執行與健康有關的任何職能的過程中,乘客也須配合我們、我們的代理商或服務提供者的工作。

做為健康檢查或健康評估的一部分,如若乘客拒絕提供健康資訊或故意將不準確的健康資訊提供給我們的醫療團隊,則其可能會被拒絕登船、隔離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更多關於篩檢和檢測過程的詳細資訊,將在起航前提供給乘客。

船上健康監測

參加我們的健康監測和接觸追蹤程式是強制性的,但會基於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安排。

我們的疾病預防計劃可能包括定期進行體溫篩檢,及/或傳染病(例如,Covid-19)檢測。 我們可能也會要求乘客參加接觸追蹤程式,以幫助我們控制傳染疾病(例如,Covid-19)的傳播。這可能包括會要求乘客佩戴手環或其他可穿戴裝置以進行技術接觸追蹤。

傳染病癥狀通報義務

出現任何傳染性疾病癥狀的乘客,無論是否輕度,包括呈現新冠病毒病癥狀、腹瀉或嘔吐,都必須立即返回艙房並致電船上醫療機構,向船上醫務人員報告。

乘客還必須在旅行同伴出現癥狀時進行通報,或確保出現癥狀的人立即返回各自的艙房,並致電船上的醫療機構,向船上醫務人員報告。

無法立刻報告傳染病情況或症狀,或故意拒絕如實報告癥狀,構成對本政策的違反。 

新冠病毒病的癥狀包括但不限於高溫或發燒、持續咳嗽、呼吸急促或呼吸困難,以及味覺喪失及改變、肌肉疼痛、頭痛及疲勞等。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中,故意使他人暴露於傳染病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不遵守船員和/或醫務人員發出的治療指示,構成對本政策的違反。 

隔離

基於我們的全權判斷,我們可能會將乘客或乘客的旅行同伴,限制在他們的艙房內或進行隔離,以免將傳染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傳播給其他船上或以外的人。 乘客可能要移往專門為隔離/檢疫而設的新客艙。

所有乘客必須遵守隔離/檢疫期間的所有指示,並在巡航結束後的下船過程中與船員充分合作。

洗手

乘客在如廁後或在進食或接觸食物前,必須用肥皂和熱水將雙手洗凈。 醫生認為,洗手是防止感染腸道病毒、感冒、流感等傳染性疾病的最佳方法之一,在如廁後或在進食或接觸食物前,要用肥皂和熱水洗手至少二十秒以上。

參觀港口和岸上觀光

在某些停靠港,我們可能會基於我們的全權判斷,僅允許某些參加我們指定岸上短途觀光專案的乘客離船上岸。 在此情況下,乘客將必須在離船後與該指定岸上短途觀光團體一起遊覽和行動,並遵循我們、短途觀光運營方和適用的司法轄區內關於健康和安全的所有指示。

在停靠港下船或上船的乘客,可能需要接受其他強制性的健康篩檢和檢查。 在停靠港上岸前,我們會將其他健康篩檢和檢查的詳情提供給乘客。 請注意,停靠港的當地主管機關,在下船和/或登船時還可能要求對乘客進行額外的篩檢和檢測,乘客必須遵守這些要求。

旅行健康條件 - 殘障旅客

我們並不將殘障旅客一定要有他人陪同做為進行我們的遊輪旅行的條件之一。 然而,所有乘客必須考慮到,船員並沒有義務必須去協助乘客完成私人任務或解決個人衛生需求(例如,協助進食、著裝及如廁)。 因此,需要協助才能進行這些行為的乘客在計劃遊輪假期時,應考慮到這些需求。 在預訂遊輪假期之前,如果乘客不能確定是否有能力獨立照顧自己的個人需求或個人衛生且不會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危險,但仍計劃獨自旅行的,那麼其須與遊輪公司的運營部門討論此情況,以使我們能夠對乘客的身體狀況在沒有協助情況是否適合政策遊輪行程進行單獨評估。 無法獨立照顧自己個人需求的乘客試圖登船或登船後被發現的,我們將對其進行評估以確定其是否適合在沒有協助的情況下安全旅行。 被發現不適合旅行的乘客可能會被拒絕登船或在下一個停靠港口被請下船,並無權獲得賠償或退款。 

藥物治療

乘客在整個航行過程中須充分攜帶其所需藥物。 我們建議乘客備有充足且在航行結束後還能持續幾天藥量的藥物,以備由於遇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預見情況而可能造成延誤之時的需要。 船上的醫療機構可能沒有某些所需藥物,並且並非所有的藥物都可以在停靠港獲得。

為了確保可以隨時取用藥品,乘客不應將藥品放在託運行李中。 反之,乘客應將藥物放在手提行李中隨身攜帶上船。

乘客的行為

禁止乘客和船員之互動

遊輪工作人員都是非常友好、隨和且樂於助人的,他們將竭盡所能讓乘客賓至如歸。 但請不要誤解他們的善意。 船員禁止與乘客進行身體接觸。遊輪工作人員不得與乘客進行超出專業職責範圍的社交活動,也不得進入艙房(除非是為了履行其船上工作)。我們期望乘客尊重這些政策,並避免與船上工作人員發生身體接觸。 乘客不得擅自進入非開放區域或員工區域(包括船員的艙房和走廊)。 

禁止粗言穢語或威脅

禁止向任何人(包括乘客、船員、政府官員或其他人)使用粗言穢語。 禁止威脅的說辭和行為,禁止違法行為。

企圖自殘或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陳述或以行為表明其意圖自殘的,我們的船員或安保人員將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以保護遊輪以及乘客、船員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禁止不得體行為或粗暴行為

禁止不得體或粗暴的行為,包括:令人不悅的肢體接觸、引誘、騷擾、蓄意破壞、竊盜、暴力、使用虛假身份證明、未成年人飲酒(參見以下酒精飲料部分)、向未滿飲酒年齡規定的乘客提供酒精飲品(參見以下酒精飲料部分)、擁有非法物質/物品、在船體表面任何地方放置物料(包括標誌、標語、裝飾品等)、未經船舶管理部門的明確許可將物料放置在船舶內部的任何地方(包括艙室門、走廊等)或其他任何被船舶管理人員視為不當、非法或冒犯行為。

禁止危險行為

嚴格禁止不遵守健康、安全或保障指示或政策的行為。

禁止扶坐、站立、跳躍、躺臥或攀爬於任何船隻內外部欄杆或其他防護欄。

此外,禁止改動或損毀船舶的任何設備、設施或系統。

其他根據我們全權決定認為屬於危險行為的,同樣受到禁止。

禁止無禮或破壞行為

游泳池、甲板或劇院座位可能不接受提前預訂,為殘障人士預留座位除外。禁止公開裸露。乘客必須穿著得體,包括在其客艙陽臺上(如果該陽臺是本船、他船或陸地上的人可見)。禁止裸露上身享受日光浴,但特定行程除外(即便如此也只能在特定區域進行)。有關著裝要求的更多資訊,請聯繫乘客服務櫃檯。

禁止使用揚聲器、音量大的收音機或製造其他有害噪音。 不得在船上使用直排輪滑鞋、溜冰輪鞋、滑板、衝浪板、自行車和類似物品。 禁止使用踏板車,但作為行動輔助則除外。

在船上吸煙及購買煙草產品的限制

為了乘客之舒適和愉悅,遊輪上禁止吸煙。 這包括禁止使用水煙壺和其他類型設水煙裝置。

任何艙房內或艙房陽臺上都禁止吸煙。 這項禁令適用於船上所有類型的艙房。 乘客違反禁煙政策,其帳上將被計入一筆清潔費。在所有的餐飲地點、劇場、酒吧、酒廊、走道、電梯、慢跑步道或是大多數的室內區域,都禁止吸煙。此外,在特定的室外區域,包括限制區、餐飲區及兒童遊樂場與泳池,也禁止吸煙。

然而,我們瞭解有些乘客有吸煙的需要。 因此,為了提供讓吸煙者也能感到滿意的環境,我們將船上某些區域指定為吸煙區。 為便於吸煙乘客找到吸煙區,我們在船上吸煙區都張貼了吸煙標記並提供吸煙使用的煙灰缸。 乘客也可以向乘客服務櫃檯問詢船上吸煙區地點。

在行程中准許吸煙的娛樂場內,我們張貼明顯標誌以區分吸煙區及無煙區。 

雪茄及煙鬥僅限特定的戶外區域及雪茄吧(如該遊輪內設有)享用。 電子煙僅能在指定的吸煙區內使用。

香煙、雪茄及煙鬥煙草必須在用後妥善丟棄且不得丟出船外。

乘客必須要至少年滿18歲才能在船上購買、擁有或吸食煙草產品。

宵禁

船上管理人員保留對特定個人、團體或全船人員實施宵禁的權利,如若根據船長的獨立判斷,採取宵禁是保護乘客或船員健康及安全所必要的。

父母及監護人責任

為本政策之目的,未成年人是指18歲以下的人士。 年輕成人是指18、19或20歲的人士。 在整個假期期間,父母及監護人須對同行的未成年人和年輕成人的行為負責,並實施適當監督,包括在上下船時、碼頭內、登船後、沿途停靠港、岸上短途觀光期間以及我們的私屬目的地。 上述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均適用,無論該未成年人或年輕成人的父母或監護人是否在場。

在任何情況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均不得在沒有陪伴同行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下船,除非其已安排成年責任人在其離船時在船上陪伴並監督該未成年人。 在港口停留時,在沒有成年責任人監督陪伴的情況下,父母或監護人不得允許他們所照管的未成年人離開船隻。

酒精飲料

過量飲酒將影響個人的判斷能力,致使其辨別和避免潛在危險情況的能力被降低。 因此,乘客飲酒應適可而止。船上工作人員可自行決定拒絕向任何過量飲酒的乘客提供酒精飲品,也可根據本政策要求乘客出示跟人身份證件,以確認其是否已達到本政策規定的飲酒年齡。成年乘客禁止向未成年人及年輕成人提供酒精飲品。 嚴禁所有鬥酒遊戲。

從北美、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啟程的遊輪,或在我們的任何私屬目的地,乘客飲酒或擁有酒精飲料的最低年齡為21歲。 在從南美洲、歐洲、亞洲、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啟程的船上,乘客飲酒或擁有酒精飲料的最低年齡為18歲。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遊輪行程始發地的法定飲酒年齡將決定我們如何判斷法定飲酒年齡。

在某些當地法律允許或要求的情況下,皇家加勒比集團可以修改此政策,這也可能需要父母或監護人提出要求或授權。乘客可聯絡乘客服務櫃檯或在其艙房中查詢遊輪資訊,以瞭解其遊輪假期的最低飲酒年齡限制。 為了遵守最小飲酒年齡的規定,遊輪假期開始時就會先了解乘客年齡。 如果乘客在遊輪假期中度過生日並達到法定飲酒年齡,那麼此後,乘客可以要求乘客服務經理修改資料,以允許他們在剩餘航程中飲酒。 該乘客必須前往乘客服務櫃檯,出示政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以驗證其年齡。

除非我們的安保人員或船員另有許可,否則乘客禁止攜帶酒精飲料; 登船日允許每客艙攜帶最多兩(2)個密封的750毫升瓶裝葡萄酒或香檳上船,前提是該客艙中至少有一位乘客已達到飲酒年齡。 盒裝葡萄酒和其他容器不可攜帶上船。 安保人員可以隨時檢查容器(包括水瓶、汽水瓶、漱口水、水壺等),並可處置隱藏在這些容器中的酒精。 從船上商店或停靠港購買的酒精飲料必須在重新上船時呈交給安保人員,並由保管。 由船上工作人員保管的酒精飲料將在遊輪假期結束之前返還給乘客。 酒精飲料將不會退還給尚未達到法定飲酒年齡的乘客。

任何上岸喝酒的乘客(無論是否在父母/監護人的監督下)均應確保理性消費,並能保持清醒意識上船且保有避免潛在危險的能力。特此提醒父母/監護人,在皇家加勒比集團乘船度假期間,必須始終對未成年人和年輕成人的行為負責。

違禁品

在進行安全檢查期間,我們可能會檢查乘客的隨身物品,並且可能會在乘客不在場的情況下取走相關違禁品。 若乘客未在物品被沒收後的15日內領取,則該物品將被視為丟棄,可由皇家加勒比集團任意處置。

發熱或產生明火的物品

禁止攜帶可釋放熱量或產生明火的物品登船,包括熨斗、電熱盤、蠟燭、香薰或任何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物品。 電捲棒及吹風機允許帶上船。

禁止大麻

即便是藥用或作為醫療用途,大麻都是被禁止的。

禁止毒品或其他非法物品

禁止攜帶違禁毒品或其他非法物品上船,也不得在皇家加勒比集團遊輪假期期間,包括在上下船、碼頭內、登船後、停靠港、岸上短途觀光或在我們的私屬目的地期間吸食毒品或使用其他非法物品。 對於非法毒品或物品,遊輪工作人員將予以沒收,同時皇家加勒比保留自行決定向有關當局通報違反該禁令的權利。 整個航程中的司法管轄區可能都有關於持有毒品的嚴格法律規定。 若發現乘客觸犯相關法律,則該有管轄權的國家(美國或其他國家)有權將其逮捕並對該乘客提起訴訟,並遊輪有權拒絕該乘客登船或重新登船。

禁止武器、爆裂物和其他危險物品

禁止物品的詳細清單可在我們的網站上找到,並在此以引用方式併入本政策。

禁止攜帶武器、彈藥、爆裂物、煙火或其他可能對人身或財產造成傷害的物品上船。 皇家加勒比集團將自行決定確定哪種物品可能會對人身或財產造成傷害。 一經發現,船上安保人員將立即予以沒收。 

禁止攜帶槍支和其他武器上船。 向船員表明攜帶槍支或其他武器(隨身攜帶或在其行李中)的乘客可在登船前將該物品處理掉。 未聲明攜帶槍支或其他武器的乘客,可能會被拒絕登船或被驅逐出遊輪。 潛水刀等物品必須在登船時向船上工作人員彙報,此類物品可能會被允許帶上船,但是在上岸使用前後應交由船上安保人員進行保管。

環境保護

Save the Waves®拯救海洋專案與垃圾/廢物處理

皇家加勒比集團實施SaveWaves®拯救海洋專案,聚焦三項基本原則:減少廢棄物產生數量;盡可能回收利用;合理處置剩餘垃圾。垃圾應妥善處理,乘客應將垃圾丟棄於指定的垃圾箱或艙房的廢棄樓中。切勿將垃圾或其他異物沖進馬桶內,也得將任何物品丟至船外。乘客不得將物品放在陽台上無人看管,因為海風可能會將物品吹落至船外。

其他適用的年齡政策

乘客必須年滿18歲才能進入我們船上的娛樂場,但阿拉斯加航線乘客須年滿21歲。 船上的各種場所和活動都有最低年齡限制。 乘客可以在我們的網站或詢問乘客服務櫃檯獲取相關信息。

 

新冠病毒病(Covid-19)健康防護措施:皇家加勒比集團私隱政策 

  1. 重點 

    1.1 您的私隱事宜。我們希望您能瞭解我們如何使用您提供給我們的個人資訊。 

    1.2 我們收集和處理與您有關的資訊。為應對目前新冠病毒病(Covid-19)對健康所造成的威脅,我們已經採取了新的措施,以強化我們的常規業務運營模式。通過這些新的措施,我們會收集和處理您的個人資訊,包括一些與您健康狀況有關的個人敏感資訊。這會幫助我們確保所有船上人員的健康和安全,包括您和您的旅行同伴、我們的員工以及其他服務提供者等。部分措施也能協助政府當局控制病毒的x擴散。 

    1.3 無法律義務。我們特此告知您,並且您確認知悉,在某些管轄地域,搜集該等個人資訊對於我們所提供的服務而言是強制性要求,旨在應對目前新冠病毒病(Covid-19)對健康造成的威脅。而在其他管轄地域,您並無法律義務向我們提供該等個人資訊,但若未能提供該等個人資訊,您將無法乘坐我們的遊輪並享受我們的服務。 

  2. 誰為本私隱政策提及的您的個人資訊負責? 

    2.1 本隱私政策(“政策”)中提及的“我們”或“我們的”,是指負責處理本政策所提及的個人資訊的資料控制方。資料控制方可以按如下方式確定: 

        (a) 受制於如下第2.1(c)款,如果您乘坐的是我們皇家或精鑽會遊輪,則是Royal Caribbean Cruises Ltd., 地址位於弗羅裡達邁阿密加勒比大道1050號(“皇家”); 

        (b) 受制於如下第2.1(c)款,如果您乘坐的是我們名人郵輪,則是Celebrity Cruises Inc., 地址位於弗羅裡達邁阿密加勒比大道1050號(“名人”); 

        (c) 如果您乘坐的是RCL Cruises Ltd.或其在歐洲經濟區或英國的實體組織的遊輪巡遊,則是RCL Cruises Ltd.,地址位於Building 3, The Heights, Brooklands, Weybridge, Surrey KT13 0NY, UK. 

  3. 健康檢查和措施:我們收集哪些個人資訊以及我們如何使用這些資訊 

    3.1 健康問卷和健康篩查。 在您航行前,我們可能會收集有關您的年齡、病歷(包括疫苗接種具體資訊)和當前健康狀況的一些資訊,以確認您的健康狀況適合遊輪旅行,以及盡可能識別Covid-19症狀。我們會分階段地收集這些資訊以確保它是準確的和最新的。我們依賴您的誠信從您那裡收集資訊。我們可能會在您購買船票時、或者於網上預辦登船或應用程式(當您在船上發現自己有任何Covid-19症狀時可以使用該應用程式)收集您的資訊。於港口在您登船前,我們可能會詢問一些有關您健康狀況的額外問題,我們也可能會要求您進行健康檢查以及/或者提供有關您的健康狀況的資料,這些都是為了確保您的健康狀況適合旅行。在停靠港口離船及/或登船時,以及在您航程結束離船時,我們可能會重複進行一些或全部的健康篩查措施。 

    3.2 體溫量度。 我們可能會在您登船前量度您的體溫,並且可能會在您登船後每天一次量度您的體溫,同時,您進入船上設施時也需要量度體溫。我們可能也會在您在停靠港口登船及/或離船時量度您的體溫。這可能會要求您自行通過體溫掃描器或者由我們的員工或服務提供者使用體溫計為您量度。這是為了盡可能地識別Covid-19症狀。 

    3.3 Covid-19檢測。您可能會被要求做檢測以判斷您是否感染Covid-19或者您是否已經從感染的Covid-19中康復。我們可能要求您在家檢測、在檢測中心檢測,和/或我們可能要求您在登船前在港口檢測。我們也可能在您登船後要求您進行檢測。我們必須再次強調,這些檢測的目的是為了判斷哪些人感染或者曾經感染Covid-19以努力防止病毒的擴散,也是為了遵守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或相關政府部門可能會要求您在航次結束後進行Covid-19檢測。我們可能會按照政府部門和健康服務提供者的要求向其提供必要的醫療資料(包括可辨別身份的詳細內容)。 

    3.4 拍照、攝像及其他記錄。您在船上及登船、離船過程中,我們會對您進行拍照、攝像並記錄其他有關您的資訊。 

    3.5 接觸者追蹤:可穿戴設備。 我們可能會要求您參與我們的接觸者追蹤計劃,期間您可能需要全程佩戴一個可穿戴設備。這個設備能夠識別在航行過程中與您有過密切接觸的其他人的設備,以及關於您在船上所處位置的大致資訊。“密切接觸”是指在15分鐘或更長時間內,與他人的相互間距離不超過2米或6英尺。如果有人彙報了Covid-19症狀,我們可能會通過分析我們持有的資訊,説明我們識別出所有在船上與症狀者有過密切接觸的其他人,包括使用下述第3.6款所述流程。我們就可以請我們識別出來的密切接觸者採取適當的措施,包括監測他們的健康狀況、在一段時間內留在客房、和/或在必要情況下,到醫療區進行適當的檢查或檢測。我們從可穿戴設備所收集的資訊將僅用於防止傳染病傳播之目的。我們可能會將可穿戴設備搜集到的匿名化資訊與政府部門分享,以使其了解船上不同區域客人的互動模式。我們可能會請您選擇一個強化版的產品,它既能代替可穿戴設備,也能作為船卡使用。該強化產品會收集額外的個人資訊,更多詳情會在您使用它前提供給您。 

    3.6 接觸者追蹤:識別和減緩資訊。 當我們發現疑似感染者時,我們可能也會使用我們系統中的個人資訊來識別密切接觸者。如上,“密切接觸”是指在15分鐘或更長時間內,與他人的相互間距離不超過2米或6英尺。這個系統會使用有關您何時去過船上何處的資訊。我們會在船上的系統中記錄這些資訊,比如,當您在咖啡廳使用船卡購買飲品時,又比如,當您到客服櫃檯諮詢時,以及當您在某個特色餐廳用餐時。如果有人彙報了Covid-19症狀,我們可能會通過分析我們持有的資訊,説明我們識別出所有在船上與症狀者有過密切接觸的其他人。我們就可以請我們識別出來的密切接觸者採取適當的措施,包括監測他們的健康狀況、在一段時間內留在客房、和/或在必要情況下,到醫療區進行適當的檢查或檢測。 

    CCTV監控。 我們為安全保障之目的(如尋找走失的人士)在船上使用CCTV監控,而現在我們也可能會用CCTV監控進行接觸者追蹤。我們還會使用升級軟體通過人臉識別和工具分析CCTV錄影,以識別個性化特徵,如某個人衣服的顏色。我們使用這些系統裡的資訊以了解乘客在船上的流動情況,了解船上哪些區域人員最為密集(比如,哪些區域乘客可能更難保持社交距離),哪些區域人們會更經常地脫下口罩。這將幫助我們確保我們的健康航行措施是在充分瞭解情況基礎上不時更新的。 

  4. 處理您個人資訊的法律依據 

    4.1 我們基於您的同意處理您的個人資訊。您同意我們按照本隱私政策處理您的個人資訊是您進行遊輪行程的前提條件。 

    4.2 同時,我們根據本政策規定處理您的個人資訊,是為了履行我們的法律義務;因為這對保護我們的乘客、船員和服務提供者的切身利益是至關重要的,是預防性衛生保健和職業醫學這一目標所必須的,並且是公共衛生領域為保護公眾利益所必要的,包括預防嚴重的跨境健康威脅以及確保衛生保健的高品質和安全標準。 

  5. 我們會和誰分享您的個人資訊 

    5.1 我們可能會根據需要把您的個人資訊分享給您的出發地和目的地國家的服務提供者。這些服務提供者包括: 

        (A) 政府機關,特別是港口主管機關; 

        (B) 衛生主管機關;和 

        (C) 醫療保健供應商。 

        請注意,我們與這些服務提供者所分享的資訊可能包括我們通過健康檢查所搜集的資訊,包括測試結果。特定服務提供者,如衛生主管機關,可能會就該等資訊與您取得聯繫。 

    5.2 為了便於遊輪旅行,我們也可能會在皇家加勒比集團內部、與我們的業務合作夥伴以及那些協助我們提供、管理和執行本政策所述流程的服務提供者(包括諸如碼頭代理和岸上遊運營商,幫助我們在船上及/或碼頭提供檢測服務的服務商等)分享您的個人資訊。 

  6. 我們保存個人資訊的期限 

    6.1 我們通常僅會盡可能短時間地保存該等與Covid-19有關的個人資訊,除非特定國家適用法律要求我們更長時間地保存該等資訊,或者行程中發生了Covid-19相關的事件導致需要更長時間地保存該等資訊。 

  7. 您的權利 

    7.1 請知悉,就我們所持有的關於您的個人資訊,您享有各種權利,包括選擇不接收直接行銷資訊的權利、要求查看或審閱我們所持有的您的個人資訊的權利、要求更新或糾正資訊的權利、要求刪除資訊的權利,另有限制或管控要求的除外。 

  8. 您的資訊的轉移 

    8.1 我們可能會管理、儲存、處理、保管或轉移個人資訊至您所在管轄地以外的世界其他地方(包括通過雲端服務提供者),而該等地方的隱私法律可能沒有您所在管轄地那麼嚴格。通過預訂遊輪,您即同意我們使用、處理、管理、儲存、以及/或者轉移您的個人資訊至您所在管轄地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請注意,我們搜集的很多個人資訊都是在美國進行處理的。若對資訊的轉移有任何特定的法律法規規定,我們將確保客人資訊按照該等法律要求進行個人資訊的保護和轉移。 

  9. 更多資訊 

    9.1 如果您對本私隱政策提及的有關個人資訊的使用有任何問題,您可以通過privacy@rccl.com聯繫我們的資料保障團隊。 

    9.2 有關個人資訊使用的更多資訊,可查看我們的私隱政策,該政策發佈在我們的公司網站,也可查看:https://www.royalcaribbean.com/hkg/zh/resources/privacy-poli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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