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政策,我們允許在海上拋出可生物降解的骨灰瓮連骨灰。
骨灰必須以獲核准的撒灰形式、又或裝載於可生物降解的骨灰瓮中 並全瓮拋出,以進行海葬。旅客亦請提供證明骨灰瓮為可生物降解的證書,連同死亡證及火葬證明書一併提交。登船之後,請聯絡前台安排進行海葬的時間及地點。
所有申請必須循以下途徑提交:
電郵: gfotravelservices@rccl.com
電話: 1-800-256-6649 (按 #1 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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